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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组织 经生的猪 利内没 O报的上述测提及 活猪: 华猪肉的专用区城 (WOAH)认可的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国 用于生产输华猪肉的活猪须符合 ,猪囊尾勁病和细粒棘球动 国和奥地利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的 五、证书要求 共卫生法律法规 证书签发后48小时内)向中方发送 、包装、贮存、运输 及标识要求 原微生 拆开及更换包装。 《议定书》规定的农 人未使用过双方禁止使用的兽至 定的猪、未在华注册的企业的猪及其 华猪肉执行奥地利国家残留监控 ,未受病原微生物污染,符合 中国和奥地利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的 要求 (四)存放要求。 在存放猪肉的冻库或冷库中,应设有 五、证书要求 和奥地利兽医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 少提前一 六、包装、贮存、运输 及标识要求 输华猪肉应有单独的中文和德文, ,内包装上应 或中文和英文内包装, 企业注册号和生产批号。 产地(具体到国家/省/市)生产企业 内容,并加施经中方备案认可的奥 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加施封识,封 要求。 4.产品是卫生、安全的,适合人类食 用。 5.输华可食用猪副产品还应符合《议 定书》规定的其他加工卫生要求。 (四)存放要求。 在存放猪肉的冻库或冷库中,应设有 存放输华猪肉的专用区城并明显标 五、证书要求 向中国出口的每一集装箱猪肉应至 少随附一份官方正本兽医卫生证 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欧盟 和奥地利兽医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 及《议定书》的有关规定。 兽医卫生证书用中文、德文或英文 (填写时英文必填)打印或书写,兽 医卫生证书的格式、内容(声明)须 事先获得双方认可。 奥方应提供官方检疫印章和标识、 卫生证书样本、授权签证兽医名单 及对应的签名式样、防伪标识说 明、电子证书发送邮箱名称等资料 给中方备案。如有更改、变换,至 少提前一个月向中方通报。 奥方应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建议于 证书签发后48小时内)向中方发送 已签发兽医卫生证书的电子信息, 以便中方在进口时核查;奥方应确 保电子信息安全及准确无误。 六、包装、贮存、运输 及标识要求 向中国出口的猪肉必须使用符合中 国、奥地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 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 输华猪肉应有单独的中文和德文, 或中文和英文内包装,内包装上应 标明品名(产品描述)产地国、生产 企业注册号和生产批号。 外包装上应以中文和德文,或中文 和英文标明产地国、品名、规格、 产地(具体到国家/省/市)生产企业 注册号、生产批号、目的地(应指 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 (年/月/日)、保质期、储存温度等 内容,并加施经中方备案认可的奥 地利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预包装猪肉还应符合中国关于预包 装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 求。 向中国出口的猪肉,从存放到运输 的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欧盟和 奥地利的相关卫生要求,防止受病 原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猪肉的贮存和运输应在相应的温度 条件下进行,冷冻猪肉产品的中心 温度不应高于-15℃。 货物装入集装箱后,运输前在奥地 利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加施封识,封 识号须在兽医卫生证书中注明。运 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以上内容供参考,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供稿单位: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宁波海关、青岛海 关、南京海关。 和奥地利兽医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 及《议定书》的有关规定。 兽医卫生证书用中文、德文或英文 (填写时英文必填)打印或书写,兽 医卫生证书的格式、内容(声明)须 事先获得双方认可。 奥方应提供官方检疫印章和标识、 卫生证书样本、授权签证兽医名单 及对应的签名式样、防伪标识说 明、电子证书发送邮箱名称等资料 给中方备案。如有更改、变换,至 少提前一个月向中方通报。 奥方应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建议于 证书签发后48小时内)向中方发送 已签发兽医卫生证书的电子信息, 以便中方在进口时核查;奥方应确 保电子信息安全及准确无误。 六、包装、贮存、运输 及标识要求 向中国出口的猪肉必须使用符合中 国、奥地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 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 输华猪肉应有单独的中文和德文, 或中文和英文内包装,内包装上应 标明品名(产品描述)产地国、生产 企业注册号和生产批号。 外包装上应以中文和德文,或中文 和英文标明产地国、品名、规格、 产地(具体到国家/省/市)生产企业 注册号、生产批号、目的地(应指 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 (年/月/日)、保质期、储存温度等 内容,并加施经中方备案认可的奥 地利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预包装猪肉还应符合中国关于预包 装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 求。 向中国出口的猪肉,从存放到运输 的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欧盟和 奥地利的相关卫生要求,防止受病 原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猪肉的贮存和运输应在相应的温度 温度不应高于-15℃。 货物装入集装箱后,运输前在奥地 利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加施封识,封 识号须在兽医卫生证书中注明。运 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以上内容供参考,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供稿单位: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宁波海关、青岛海 关、南京海关。 输华猪肉应有单独的中文和德文, 或中文和英文内包装,内包装上应 标明品名(产品描述)产地国、生产 企业注册号和生产批号。 外包装上应以中文和德文,或中文 和英文标明产地国、品名、规格、 产地(具体到国家/省/市)生产企业 注册号、生产批号、目的地(应指 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 (年/月/日)、保质期、储存温度等 内容,并加施经中方备案认可的奥 地利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预包装猪肉还应符合中国关于预包 装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 求。 向中国出口的猪肉,从存放到运输 的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欧盟和 奥地利的相关卫生要求,防止受病 原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猪肉的贮存和运输应在相应的温度 条件下进行,冷冻猪肉产品的中心 温度不应高于-15℃。 货物装入集装箱后,运输前在奥地 利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加施封识,封 识号须在兽医卫生证书中注明。运 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以上内容供参考,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供稿单位: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宁波海关、青岛海 关、南京海关。 供搞单位进出口食民安全局、宁海,青岛等 关、商京韩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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