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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 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 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 0一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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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理物品进口报关单及随附单据; 3、对外支付修理费凭证; 4、货物物品税款计核证明书; 5、情况说明、查问笔录; 6、海关检查记录及随附材料; 7、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海关注册登记证、法人代表 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当事人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短少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行 为,已构成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 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20000 元。 当事人以修理物品贸易方式进口货物,修理费未申报的 行为,已构成违规,影响了国家税款征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对当事人罚款2900元。 综上,对当事人罚款共计229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 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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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淄博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淄关违字[20172号 当事人:山东阿莫泰克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炳台 地址:淄博高新区高速公路以南、开发区路西侧 当事人C43206450046号加工贸易电子手册项下短少保 税进口料件陶瓷粉931155.64克、导电银浆8891.98克、表面 活性剂5938克、电子组装板28个;C43205450380号加工贸易 电子手册项下短少保税进口料件电子组装板599个、电线6786 个、载体片1878.5个、载体片1765个、载体片3399个、载体 片2874个、载体片4267个、保护胶贴2720个、电线1094个、 电线230个、离型纸8.55个、载体片394.92个,当事人无法提 供正当理由。 当事人于2014年6月13日以修理物品贸易方式进口检测 仪1台,报关单号为432020141207003481。由于设备出境 前,当事人与外方签订的协议为免费维修,因此货物进口 时,向海关申报无修理费。后因外方在修理过程中产生了 1800美元修理费用,要求当事人支付,当事人于2014年8 月9日向外方支付了该笔费用。 主要证据: 1、加工贸易电子手册、进口报关单,随附进口合同、发 票、箱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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