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数据,2026年1月至2月,全球共报告登革热病例42.3万例,其中美洲地区报告35.2万例。为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保护进出境人员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头痛、肌肉和关节痛、皮疹以及面、颈、胸部潮红等症状,进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将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

  二、来自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等运输设备、货物、行李、邮包等物品及外包装,应当依法接受海关检疫查验,检疫查验发现有蚊虫的,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处理。

  三、口岸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清除蚊虫孳生地,监测和控制口岸蚊虫密度,接受海关实施的口岸卫生监督。

  四、前往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出境前可以向海关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查询相关疫情信息和国际旅行健康提示。

  本公告内容自2026年4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期间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新增的发生登革热疫情的国家(地区)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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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6年 第36号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数据,2026年1月至2月,全球共报告登革热病例42.3万例,其中美洲地区报告35.2万例。为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保护进出境人员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头痛、肌肉和关节痛、皮疹以及面、颈、胸部潮红等症状,进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将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

二、来自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等运输设备、货物、行李、邮包等物品及外包装,应当依法接受海关检疫查验,检疫查验发现有蚊虫的,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处理。

三、口岸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清除蚊虫孳生地,监测和控制口岸蚊虫密度,接受海关实施的口岸卫生监督。

四、前往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出境前可以向海关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查询相关疫情信息和国际旅行健康提示。

本公告内容自2026年4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期间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新增的发生登革热疫情的国家(地区)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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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6 年 第 36 号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数据,2026 年 1 月至 2 月,全球共报 告登革热病例 42.3 万例,其中美洲地区报告 35.2 万例。为防止登 革热疫情传入我国,保护进出境人员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 告如下: 一、来自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出现发热、 头痛、肌肉和关节痛、皮疹以及面、颈、胸部潮红等症状,进境 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将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 二、来自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交通运输工具,集 — 1 — 装箱等运输设备、货物、行李、邮包等物品及外包装,应当依法 接受海关检疫查验,检疫查验发现有蚊虫的,应当按照规定实施 卫生处理。 三、口岸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清除蚊虫孳生地,监测 和控制口岸蚊虫密度,接受海关实施的口岸卫生监督。 四、前往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出境前可以 向海关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查 询相关疫情信息和国际旅行健康提示。 本公告内容自 2026 年 4 月 10 日起生效,有效期 1 年。期间 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新增的发生登革热疫情的国家(地区)按本 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 年 4 月 8 日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