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出口硫酸铵的2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6年7月16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x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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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6 年 第 97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 告如下: 对涉及出口硫酸铵的 2 个 10 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 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 附件。 本公告自 2026 年 7 月 16 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 1 — 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 海关总署 2026 年 7 月 9 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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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6年  第9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出口硫酸铵的2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6年7月16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9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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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
序号 海关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调整前的
海关监管条件
调整后的
海关监管条件
1 3102210000 硫酸铵 A A/B
2 3102290000 硫酸铵和硝酸铵的复盐及混合物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