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最新>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50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商品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63号修订)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3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doc

  海关总署

  2025年7月17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25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25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pdf

2025071814490582306.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5 年 第 150 号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 署决定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 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商品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39 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 263 号 修订)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海关总署公告 2024 年第 163 号废止。 — 1 — 特此公告。 附件: 实施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海关总署 2025 年 7 月 17 日 — 2 —

2025071814490548646.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

   

 

 

2025  150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81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商品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63号修订)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3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实施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海关总署

202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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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14483115437.doc

附件

 

实施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

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一、进口商品:学生文具、婴童用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低压电器、日用饰品等。

二、出口商品:儿童玩具、灯具、低压电器、功能性服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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