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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绕关走私马匹进境案 处罚决定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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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满关查字[2021]0003号 长顺,男,出生日期:1983年口月口日,中国国籍,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 现住地址: 联系电话 2020年6月、9月,当事人长顺伙同蒙古国人员吉日嘎啦、巴图在中蒙边境1482号界标附近 分两次采取绕关方式,从蒙古国共走私28匹进境,当事人长顺的行为已经构成逃避海关监管的 走私行为。经价格认定,涉案28匹马的价值为227500元人民币。经满洲里海关计核税款,涉案 28匹马共偷逃税款32360.58元人民币。 以上行为有查问笔录、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海关税款核定证明书、案件线 索移交材料等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决定对 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走私进境的28匹马。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 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 W 之 复关印) 1 2021年0白 heke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