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申报管理,强化进口监管,现就有关商品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再生纸浆(商品编号47062000)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再生纸浆使用的工艺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干法”或“湿法”。

  本公告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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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5 年 第 195 号 为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申报管理,强化进口监管,现就有关商 品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再生纸浆(商品编 号 47062000)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再生纸浆使用的工 艺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干法”或“湿法”。 本公告自 2025 年 10 月 10 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 年 10 月 9 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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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5年  第195号

 

为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申报管理,强化进口监管,现就有关商品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再生纸浆(商品编号47062000)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再生纸浆使用的工艺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干法”或“湿法”。

本公告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