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附件
2025100919333156119.pdf
附件内容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5 年 第 195 号 为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申报管理,强化进口监管,现就有关商 品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再生纸浆(商品编 号 47062000)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再生纸浆使用的工 艺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干法”或“湿法”。 本公告自 2025 年 10 月 10 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 年 10 月 9 日 — 1 —
2025100919333022694.doc
附件内容预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
|
2025年 第195号 |
为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申报管理,强化进口监管,现就有关商品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再生纸浆(商品编号47062000)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再生纸浆使用的工艺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干法”或“湿法”。
本公告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 1 —
海关法规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