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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审查。 香停涉及果园和 和集装箱号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 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及使用浓度 方官 出口 自动 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令处理项目。双方 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 中海 诱剂。 蝇监测活动及监督等方面的记录,以便中方审查。 。柑橘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乌 方官方检疫监管下进行 2.采摘时,来自乌方注册果园的水果,不得与未 注册果园的水果装在同一箱中。如果发现没有分 开,乌方应禁止该批水果出口,并暂停涉及果园和 出口商该出口季节向中国出口柑橘。 杀菌剂处理、打蜡、选果和包装等处理程序,保证 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不带有枝、 柑橘装运上运输工具环节,应采取安全防疫措施。 标准的要求。 每柑橘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标出水果种类、出口 国家、产地、果园名称或注册号、包装厂名称或注 (四)检疫处理要求 疫区 虫。非疫区应 中方共同批准。 2.对来自不是实蝇非疫区的柑橘, 方或其授权官 满足以下条件之 1.11°℃或以下持续15天以上; 1.67°C或 下持续17天以 2.22℃ 针对柠檬, 下持续24天以上。 (五)出口前检验 1.柑橘启运前,乌方须实施出口植物检验检疫, 进行,抽样比例为1%。 2.如果检出中方关注的任何活的检疫性有害生 物,该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 3.如检出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出口商与乌方应 立即对果园、包装厂进行评估调查,查明有害生物 的发生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 4.在实施现场检疫时,乌方的检疫人员应当对包 装箱上标注的原产地或代码等信息进行核查。如果 发现柑橘来自未批准果园或包装厂,该批货物禁止 输往中国 (六)植物检疫 经检疫合格的柑橘,由乌方签发植物检疫证 证书“原产地”栏中应注明柑橘产地,并在附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柑橘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六条第(六)款规定。 、果温探针校正记录等。 (二)进境检验检疫 1.乌拉圭输华柑橘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入境。 证、标识,并实施现场植物检验检疫及查验。 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2.如发现任何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货物将禁止进 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 和国)。 (四)检疫处理要求 1.输华柑橘应产自地中海实蝇和南美按实蝇的非 疫区,或采取途中冷处理措施,以杀灭上述实蝇幼 虫。非疫区应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4号 (ISPM4)要求建立和维护。非疫区地位需乌方和 中方共同批准。 2.对来自不是实蝇非疫区的柑橘,冷处理应在乌 方或其授权官员监管下按照操作规程(见附件)在 自动制冷集装箱中进行。冷处理技术指标如下: 针对橙、桔及杂交种和葡萄柚,冷处理温度要求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11℃或以下持续15天以上; 2.22℃或以下持续21天以上。 针对柠檬,冷处理温度要求需满足以下条件: 3°C或以下持续24天以上。 (五)出口前检验检疫 1.柑橘启运前,乌方须实施出口植物检验检疫, 抽样查验在果实加工过程中或对加工完成后的成品 进行,抽样比例为1%。 2.如果检出中方关注的任何活的检疫性有害生 物,该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 3.如检出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出口商与乌方应 立即对果园、包装厂进行评估调查,查明有害生物 的发生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 4.在实施现场检疫时,乌方的检疫人员应当对包 装箱上标注的原产地或代码等信息进行核查。如果 发现柑橘来自未批准果园或包装厂,该批货物禁止 输往中国。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柑橘,由乌方签发植物检疫证 书,证书“原产地”栏中应注明柑橘产地,并在附 加声明中用英文注明:“The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Citrus from Uruguay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quarantinepest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乌拉圭柑橘输华植物检疫 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实施冷处理的,应将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 和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 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柑橘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三)款规 4.核查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等。 (二)进境检验检疫 1.乌拉圭输华柑橘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入境。 2.当柑橘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将查验相关单 证、标识,并实施现场植物检验检疫及查验。 3.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柑橘 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发现柑橘来自未批准果园和/或包装厂,该批货物 将被禁止进境。 2.如发现任何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货物将禁止进 3.如在实施符合要求的冷处理的货物中截获任何活的地 中海实蝇和/或按实蝇复合种,则暂停冷处理项目。双方 将调查出现违规的原因,在采取整改措施基础上,通过双 方协商解决恢复柑橘进口问题。 4.如冷处理被认定无效或失败,则该批货物将被采取到 岸冷处理(如仍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退回、销毁等处 理措施。 告附件2“进口乌拉圭柑橘植物检验检疫要求”同时废 供稿:动植检司、 、广州海关 1.经检疫合格的柑橘,由乌方签发植物检疫证 书,证书“原产地”栏中应注明柑橘产地,并在附 加声明中用英文注明:“Theconsignment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Citrusfrom Uruguay to China, and is freefrom quarantinepest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乌拉圭柑橘输华植物检疫 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实施冷处理的,应将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 和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 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柑橘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 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柑橘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六条第(六)款规定。 3.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三)款规 定。 4.核查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等。 (二)进境检验检疫 1.乌拉圭输华柑橘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入境。 2.当柑橘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将查验相关单 证、标识,并实施现场植物检验检疫及查验。 3.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柑橘 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发现柑橘来自未批准果园和/或包装厂,该批货物 将被禁止进境。 2.如发现任何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货物将禁止进 境。 3.如在实施符合要求的冷处理的货物中截获任何活的地 中海实蝇和/或按实蝇复合种,则暂停冷处理项目。双方 将调查出现违规的原因,在采取整改措施基础上,通过双 方协商解决恢复柑橘进口问题。 4.如冷处理被认定无效或失败,则该批货物将被采取到 岸冷处理(如仍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退回、销毁等处 理措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质检总局2017年第55号公 告附件2“进口乌拉圭柑橘植物检验检疫要求”同时废 止。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动植检司、广州海关、长沙海关 1.如发现相橘来自未批准果园和/或包装厂,该批货物 将被禁止进境。 2.如发现任何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货物将禁止进 境。 3.如在实施符合要求的冷处理的货物中截获任何活的地 中海实蝇和/或按实蝇复合种,则暂停冷处理项目。双方 将调查出现违规的原因,在采取整改措施基础上,通过双 方协商解决恢复柑橘进口问题。 4.如冷处理被认定无效或失败,则该批货物将被采取到 岸冷处理(如仍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退回、销毁等处 理措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质检总局2017年第55号公 告附件2“进口乌拉圭柑橘植物检验检疫要求”同时废 正。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动植检司、广州海关、长沙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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