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4〕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2024-01-12
【生效日期】2024-01-12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相关输华动物及其产品须符合中国法定检验检疫要求。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124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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