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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海关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满关缉违字〔2019〕002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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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海关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满关缉违字〔2019〕0026号

通辽长川制靴有限公司,海关注册编码:1508967419,法定代表人为:玄皙皓,联系地址: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当事人申请设立加工贸易手册生产阿迪达斯鞋,19本手册项下保税货物已全部加工成品出口并核销手册。经海关稽查发现当事人核销的19本手册项下产生的边角料未经海关许可擅自进行了处置。经核查共计产生边角料62.96吨。以上行为有查问笔录、加工贸易手册、废料及餐厨垃圾清运服务合同、垃圾处理协议书、固废明细表、专项核查报告、照片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四)项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不服海关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告知单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关印)

 

2019年12月03日